遵化市建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葛殿佳与遵化市建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2执15142号
申请执行人:葛殿佳,男,1967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迁安市。
被执行人:遵化市建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遵化市文化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久娟,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葛殿佳申请遵化市建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葛殿佳向我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迁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283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立江
审判员  张国忠
审判长  刘卫民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