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建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遵化市建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遵化市遵化镇学庄子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281民初3386号
原告:遵化市建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遵化市苏家洼镇下石河村。
法定代表人:郑久娟,职位:经理。
被告:遵化市遵化镇学庄子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遵化市遵化镇学庄子村。
法定代表人:刘占成,职位:村委会主任。
原告遵化市建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遵化市遵化镇学庄子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遵化市建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志福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朱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