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瑞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正天信通技术有限公司、某某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102民初11059号
原告:北京正天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娘娘庙胡同84号2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陈红,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中,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3号楼7层。
法定代表人:毛永泉,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文佳,男,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正天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正天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正天信通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正天信通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456元,减半收取计8728元,由北京正天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任建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林显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