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春天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春天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角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闽0603民初1397号
原告(反诉被告):福建省春天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31号丽园广场1幢D8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770696497F。
法定代表人:林万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仁川、***,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大角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龙尾路福兴花园D栋1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7860705。
法定代表人:蒋莎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淑娴,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程,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福建省春天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春天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大角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角色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春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仁川、***,大角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淑娴、彭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春天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春天公司、大角色公司双方于2017年3月15日签订的《漳州郭坑项目落地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称”《咨询服务合同》”)。2、大角色公司返还春天公司已付款228,000元。事实和理由:2017年3月15日,春天公司与大角色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由大角色公司为春天公司投资、运营的漳州市龙文区东溪农场和郭坑绿道项目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市场研究和整体定位,第二阶段:产品介绍、经济测算和资源推荐与导入,同时约定付款方式等内容。
《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春天公司依约支付第一笔服务费228,000元,而大角色公司未按照约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未对项目进行深度剖析,致使无法做出旅游资源评估、整体定位等专项性意见。大角色公司已构成违约,致使春天公司无法按时对项目进行有效投资及严重影响了运营进度。大角色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与春天公司职员及合作伙伴私相联系,破坏春天公司与职员、合作伙伴的关系,致使春天公司职员辞职及合作伙伴合作关系终止的后果,大角色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致使本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综上请求依法支持春天公司的诉讼请求。
大角色公司辩称,大角色公司不承认春天公司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大角色公司已提交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春天公司对大角色公司履约能力和工作成果的质疑没有依据。《咨询服务合同》附件二约定大角色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其中不包括景观园林设计,不涉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合同4.1.3项约定了大角色公司提交的工作成果视为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大角色公司提交第一阶段工作,春天公司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推出修改意见;大角色公司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其成果包含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内容。故春天公司关于大角色公司履约能力和工作成果的质疑没有合同或法律依据。二、大角色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第一阶段报告,春天公司支付第一阶段服务费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春天公司于2017年5月1日收到大角色公司提交的第一阶段报告修改稿,但春天公司未根据《咨询服务合同》4.1款约定于收到报告修改稿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应当认定大角色公司提交的第一阶段报告符合《咨询服务合同》约定。三、大角色公司在双方发生纠纷前完成第二阶段工作,春天公司应当支付第二阶段服务费228,000元。根据大角色公司提交的证据二、三,大角色公司制作第二阶段报告是在2017年5月15日,而此时双方尚未发生争议,大角色公司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完成第二阶段相关文件符合常理。从制作内容看,该文件中包括项目定位规划系统开发运营等内容,符合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具有实质内容。故本案在大角色公司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形下,春天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依据不足,应判决驳回春天公司诉讼请求。
反诉原告大角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春天公司支付《咨询服务合同》约定服务费532,000元。2、春天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期间利息6,106.92元。3、春天公司承担本案大角色公司律师费10,000元。事实和理由:2017年3月15日,春天公司与大角色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由大角色公司为春天公司投资、运营的漳州市龙文区东溪农场和郭坑绿道项目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包括两个阶段,付款分三个阶段,第一次付款即启动费228,000元,第二次付款即第一阶段服务费304,000元,第三次付款即第二阶段服务费228,000元等内容。
《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大角色公司按照春天公司要求提交第一阶段报告,并按春天公司要求开出发票。但在第一阶段服务费付款条件成就后,春天公司仍拒绝支付第一阶段服务费。
在第一阶段报告提交后,基于对春天公司的合理信赖,大角色公司依约完成第二阶段报告,春天公司应当支付第二阶段服务费。综上请求支持大角色公司诉讼请求。
反诉被告春天公司辩称,春天公司不承认大角色公司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大角色公司没有相关资质和实际能力完成《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且未按照约定实际完成第一阶段服务项目,存在违约。(1)根据约定大角色公司提供服务内容包括道路景观设计规划,属于景观园林设计项目,依法应当取得相应资质才可经营,但大角色公司未取得相应资质。大角色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25日,公司员工6人均未取得相应资质,故大角色公司并没有能力完成服务项目。(2)2017年4月25日大角色公司提出第一阶段报告,春天公司审查后提出修改意见。同年5月1日大角色公司提出第一次修改报告,春天公司审查后再次提出修改意见。同年5月25日大角色公司再次提交第一次修改报告,春天公司审查后认为该报告没有考虑项目落地的可能性、合理性、安全性问题,春天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以邮件形式向大角色公司提出修改意见,但大角色公司至今未能提供新的修改报告,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二、大角色公司并未实际完成第二阶段的报告,且擅自打印发票,不能作为其完成第一阶段项目的定案依据。大角色公司并未按照春天公司要求提出报告,第一阶段尚未完成,应当确认大角色公司未完成第一阶段服务项目。而第二阶段工作是在第一阶段工作确认后才可开始,故大角色公司主张已完成第二阶段工作依据不足不能成立。三、本案大角色公司没有能力对春天公司投资项目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地方案,以供春天公司采纳并运用,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应当解除双方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综上请求驳回大角色公司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附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目录清单),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本案争议事实:(一)大角色公司提交第一阶段报告是否符合《咨询服务合同》约定。对此春天公司提供下列证据:(1)光盘产品布局方案的区别邮件回复。(2)深圳市企业设计登记。(3)对比图。证明2017年5月25日春天公司对大角色公司提交第一阶段报告第二次提出修改建议,大角色公司未予修改,故大角色公司提交阶段报告不符合《咨询服务合同》约定。大角色公司提供下列证据:(1)深圳市版权协会电子证据固化报告。(2)报告附带光盘。证明大角色公司提交第一阶段报告符合《咨询服务合同》约定。
本院认为,春天公司提供的邮件载明”……(一)邮箱号:云飞扬146×××@qq.com,主题:郭坑镇项目一阶段报告修改稿,发件人:185×××@qq.com,时间: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中午11:51,收件人:云飞扬146×××@qq.com,附件:1个漳州郭坑东溪农场第一阶段修改稿。内容:张总我司于2017年4月23日进行了一阶段汇报,并于当晚把一阶段报告发给了您。根据贵司的意见,我们对第一阶段报告进行了修改,并于2017年5月1日通过微信把第一阶段报告修改稿发给您。现为方便您查询,通过邮件的形式再发您一份,请查收!吴雪峰。(二)邮箱号:185×××@qq.com,主题回复:郭坑镇项目一阶段报告修改稿,内容:吴总:您好!不好意思,我近期外出驻点赶工几个乡创项目刚回总部。对于5月25日发来邮件函复如下:第一阶段成果汇报时,林董范总等与会人员均对第一阶段初案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您发来的第一阶段修改稿中相关经济数据分析不够到位,方案落地实用性还需进一步修改。修改后方案不能简单直接通过邮箱转达,应面对面进行专业的介绍与解答,如有疑问和异议的地方便于双方协商与沟通。另外修改后第一阶段方案资料应打印文本的格式,便于递交公司领导查阅后提出修改意见反馈,建议您或蒋总跟我们范总再约一下汇报时点。”邮箱号:云飞扬146×××@qq.com系春天公司代表张景明,邮箱号:185×××@qq.com系大角色公司代表吴雪峰,该邮件主题为郭坑镇项目一阶段报告修改稿,附件内容漳州郭坑东溪农场第一阶段修改稿,说明大角色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春天公司发送漳州郭坑东溪农场第一阶段修改稿,春天公司收到后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大角色公司发送修改意见。
大角色公司提供的:1、报告附带光盘载明”……邮箱号:185×××@qq.com(系大角色公司代表吴雪峰),(1)主题:漳州郭坑镇策划合同(盖章版),发件人:185×××@qq.com,时间: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下午3:52,收件人:146×××@qq.com(系春天公司代表张景明),附件:漳州郭坑镇策划合同(盖章版).pdf,内容:张总,附件是郭坑项目最终的合同,请查收!工作计划今天晚点发给你,谢谢!吴雪峰。(2)主题:漳州市郭坑镇东溪农场项目工作计划0327,发件人:185×××@qq.com,时间: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晚上10:41,收件人:146×××@qq.com,附件:漳州市郭坑镇东溪农场项目工作计划0327.pdf,内容:张总,附件是郭坑项目工作计划,有什么问题,请联系我。谢谢!吴雪峰。(3)主题:郭坑项目报告,发件人:185×××@qq.com,时间:2017年4月23日星期天晚上10:04,收件人:hao×××@126.com;944×××@qq.com;146×××@qq.com,附件:2个(郭坑绿道ppp项目0420.pdf;漳州郭坑东溪农场0422.pdf),内容:各位领导,附件是今天汇报的材料,请查收!吴雪峰。(4)主题:回复:郭坑项目报告,发件人:944×××@qq.com,时间:2017年4月23日星期天晚上10:06,收件人:185×××@qq.com,内容:收到,谢谢。(5)主题:郭坑镇项目一阶段报告修改稿,发件人:185×××@qq.com,时间: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中午11:51,收件人:146×××@qq.com,附件:漳州郭坑镇东溪农场第一阶段修改稿.pdf,内容:张总,我司于2017年4月23日进行了一阶段汇报,并于当晚把一阶段报告发给了您。根据贵司的意见,我们对第一阶段报告进行了修改,并于2017年5月1日通过微信把第一阶段报告修改稿发给您。现为方便您查询,通过邮件的形式再发给您一份。请查收!吴雪峰。”(6)主题:回复:郭坑镇项目一阶段报告修改稿,发件人:146×××@qq.com,时间: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晚上7:56,收件人:185×××@qq.com,内容:吴总:您好!不好意思,我近期外出驻点赶工几个乡创项目刚回总部.对于5月25日发来邮件函复如下:第一阶段成果汇报时,林董范总等与会人员均对第一阶段初案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您发来的第一阶段修改稿中相关经济数据分析不够到位,方案落地实用性还需进一步修改(比如方案应结合东溪农场周边环境、防水防汛、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修改后方案不能简单直接通过邮箱转达,应面对面进行专业的介绍与解答,如有疑问和异议的地方便于双方协商与沟通。另外修改后第一阶段方案资料应打印文本的格式,便于递交公司领导查阅后提出修改意见反馈,建议您或蒋总跟我们范总再约一下汇报时点。(7)主题:回复:郭坑镇项目一阶段报告修改稿,发件人:185×××@qq.com,时间: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早上10:11,收件人:146×××@qq.com,内容:张总:关于您在5月26日回复的邮件,我司的答复如下:第一,我司已于2017年4月23日将第一阶段报告发给贵司,并根据贵司提出的修改意见在2017年5月1日通过微信将第一阶段报告修改稿发送给贵司。根据合同第4.1.3项约定,贵司并未在5月1日起七日内通知我司并提出具体明确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因此我司修改后的第一阶段报告应当视为符合贵司的意见和双方的约定,为双方所确认。第二,根据合同第4.1.5项约定,贵司应当在收到我司开局的发票,即2017年5月13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付款,即本项目服务费用的40%、人民币304,000元。如今该期限已经届满,我们希望贵司尽快履行上述付款义务,以便于贵我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吴雪峰。(8)主题:回复:郭坑镇项目一阶段报告修改稿,发件人:146×××@qq.com,时间: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晚上7:57,收件人:185×××@qq.com,内容:吴总,针对您回复的信息内容我有异议:1、你司5月25日发来的郭坑项目一阶段修改稿,5月26日我司已明确答复你司方案未能达到4月23日会上我司领导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并已明确要求不能用微信和邮件做为专业性方案汇报方式,要专业人员进行面对面讲授与解说。2、我司未对你司一阶段成果进行验收确认前,你们自行打印发票,我可以寄还给你,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邮箱号:云飞扬146×××@qq.com系春天公司代表张景明,邮箱号:185×××@qq.com系大角色公司代表吴雪峰,大角色公司提供邮件内容说明2017年4月23日大角色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春天公司发送第一阶段报告。2017年5月25日大角色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春天公司发送文章主题为郭坑镇项目第一阶段报告修改稿(附件为漳州郭坑东溪农场第一阶段修改稿),春天公司收到后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大角色公司发送修改意见。
2、微信聊天信息载明”……微信号‘主任’(春天公司员工)、微信号‘吴雪峰’(大角色公司员工)聊天记录:(1)2017年5月2日下午15:11,微信号‘主任’发送微信号‘吴雪峰’内容:@吴雪峰,你修改的内容要把游憩模式设计加进去,包括过夜和不过夜的两种游憩流程、线路等。(2)微信号‘吴雪峰’回复微信号‘主任’内容:游线安排本周五和周六会和规划团队一起敲定,这和空间方案密切相关。(3)微信号‘主任’发送微信号‘吴雪峰’内容:我们主要看业态内容的结构布局合理否?(4)微信号‘吴雪峰’回复微信号‘主任’内容:这个内容没问题,这两天品牌方会去漳州看现场,结合品牌方的意见,本周五周六会和规划团队一起确定……。(5)微信号‘zz1549126138’,名称‘张景明’,2017年5月11日早上10:40发送给吴雪峰的微信内容:品牌商方案好了吗?同日11:20吴雪峰回复张景明微信内容:还在沟通中,今天可以给到,但会比较(严)晚。”微信聊天信息内容说明春天公司针对大角色公司于2017年5月1日提交第一阶段报告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大角色公司同意与相关部门研究后予以确定,但最终未能确定也未提交修改意见。
上述邮件、报告附带光盘、微信聊天信息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可证明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26日,春天公司两次针对大角色公司提交第一阶段报告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大角色公司均未予以回复,大角色公司提交第一阶段报告不符合《咨询服务合同》约定。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7年3月15日,春天公司与大角色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咨询服务合同》载明”……委托方公司(甲方),受托方大角色公司(乙方)。第1条:1.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漳州郭坑项目落地咨询工作。1.2合同有效期限2017年3月起至2017年9月。第2条:项目概况2.1项目位于漳州市龙文区,项目范围为东溪农场和郭坑绿道,以东溪农场为主。第4条:4.1.3对于乙方按照《附件二》规定提交各阶段报告(a)甲方应在收到该报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逾期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甲方对于报告无异议,乙方提交报告符合双方约定。(b)对于乙方按照甲方的上述意见予以修改后的报告,如果不符合甲方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该修改后的报告之日起七日内,通知乙方并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和要求,逾期未给出反馈意见的,视为乙方该修改后的报告符合甲方的意见。第6条:6.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6.2.4甲乙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第9条:9.4如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报告不符合合同(含附件)要求,乙方应立即整改完善,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告。如乙方不进行整改、完善或整改、完善过程进度缓慢、拖延或经整改、完善后仍不符合合同(含附件)的要求,每延误一天处罚1000元;若延误时间累计达到7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本同……。”
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下午3:52和晚上10:41,大角色公司代表吴雪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春天公司代表张景明发送漳州郭坑镇策划合同(盖章版)和漳州市郭坑镇东溪农场项目工作计划0327.pdf。
2017年4月23日星期天晚上10:04,吴雪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张景明发送郭坑绿道ppp项目0420.pdf;漳州郭坑东溪农场0422.pdf,郭坑项目报告。
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中午11:51,吴雪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张景明发送漳州郭坑镇东溪农场第一阶段修改稿.pdf,邮件载明”张总,我司于2017年4月23日进行了一阶段汇报,并于当晚把一阶段报告发给了您。根据贵司的意见,我们对第一阶段报告进行了修改,并于2017年5月1日通过微信把第一阶段报告修改稿发给您。现为方便您查询,通过邮件的形式再发给您一份。请查收!吴雪峰。”
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晚上7:56,张景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吴雪峰发送电子邮件,内容载明”吴总:您好!不好意思,我近期外出驻点赶工几个乡创项目刚回总部.对于5月25日发来邮件函复如下:第一阶段成果汇报时,林董范总等与会人员均对第一阶段初案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您发来的第一阶段修改稿中相关经济数据分析不够到位,方案落地实用性还需进一步修改(比如方案应结合东溪农场周边环境、防水防汛、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修改后方案不能简单直接通过邮箱转达,应面对面进行专业的介绍与解答,如有疑问和异议的地方便于双方协商与沟通。另外修改后第一阶段方案资料应打印文本的格式,便于递交公司领导查阅后提出修改意见反馈,建议您或蒋总跟我们范总再约一下汇报时点。”
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早上10:11,吴雪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张景明发送邮件,内容载明”张总:关于您在5月26日回复的邮件,我司的答复如下:第一,我司已于2017年4月23日将第一阶段报告发给贵司,并根据贵司提出的修改意见在2017年5月1日通过微信将第一阶段报告修改稿发送给贵司。根据合同第4.1.3项约定,贵司并未在5月1日起七日内通知我司并提出具体明确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因此我司修改后的第一阶段报告应当视为符合贵司的意见和双方的约定,为双方所确认。第二,根据合同第4.1.5项约定,贵司应当在收到我司开局的发票,即2017年5月13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付款,即本项目服务费用的40%、人民币304,000元。如今该期限已经届满,我们希望贵司尽快履行上述付款义务,以便于贵我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吴雪峰。”
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晚上7:57,张景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吴雪峰发送电子邮件,内容载明”吴总,针对您回复的信息内容我有异议:1、你司5月25日发来的郭坑项目一阶段修改稿,5月26日我司已明确答复你司方案未能达到4月23日会上我司领导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并已明确要求不能用微信和邮件做为专业性方案汇报方式,要专业人员进行面对面讲授与解说。2、我司未对你司一阶段成果进行验收确认前,你们自行打印发票,我可以寄还给你,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
2017年4月1日,春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大角色公司第一笔咨询服务费228,000元。
本院认为,春天公司与大角色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本院予以认定。
本案大角色公司于2017年5月1日提交第一阶段报告修改稿,春天公司于2017年5月2日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春天公司回复需与规划团队共同确定,但并未根据春天公司要求提交修改意见,且大角色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再次将2017年5月1日已提交的第一阶段修改稿发送春天公司,说明大角色公司尚未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报告,春天公司收到报告后于2017年5月26日提出具体明确修改意见,大角色公司至起诉之日止已超过7日尚未提交符合合同约定报告,致使本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春天公司依约有权解除合同。大角色公司反诉主张春天公司违约应支付服务费及逾期付款利息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鉴于本案大角色公司已提交报告,该报告虽不符合合同约定,考虑大角色公司有实际履行部分咨询服务,可酌情确定由春天公司承担服务费114,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七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福建省春天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角色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签订《漳州郭坑项目落地咨询服务合同》。
二、深圳市大角色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福建省春天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000元。
三、驳回福建省春天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深圳市大角色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0元,反诉受理费9281元,均由深圳市大角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邹岩松
审 判 员  林斐偲
人民陪审员  赖杜恺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刘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