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亿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亿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481执772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亿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永安市燕江中路9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5653676272。
法定代表人:黄文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执行代理人:刘庆鸿,福建建州联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永安市巴溪大道1369号1幢2-323室,统一社会信用号码:913××××81492X。
法定代表人:林青水,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亿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7日作出(2019)闽04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科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闽0481民初139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 兴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杨敏(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