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翰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峻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中翰建设有限公司、任晓群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305民初3099号
原告:福建峻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住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清塘大道**。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清伟,***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福建省中翰建设有限公司,住莆,住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经济城**div>
被告:任晓群,男,1990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住泉州市泉港区v>
原告福建峻兴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省中翰建设有限公司、任晓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立案。原告福建峻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福建峻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峻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168元,减半收取1584元,由福建峻兴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