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8民终1044号
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对上诉人**世纪正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福建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闽08民终1044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院(2022)闽08民终1044号民事判决书主文中的“第三项”补正为“第二项”。
审判长 范文祥
审判员 童寿华
审判员 陈水柏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钟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