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进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桂0903执保680号 ***、**进: 申请人***、**进与被申请人***、福清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人民币580000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3)桂0903民初145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福清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该案保全结果告知如下: 已冻结被申请人福清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余额580000元,冻结期限至2024年7月19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