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智慧幕墙门窗配件经营部与万合(辽宁)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万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辽0112执4796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市和平区智慧幕墙门窗配件经营部,住沈阳市和平区秀岛路1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102MA10KU982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万合(辽宁)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住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南石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MA10CU049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万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泉州市丰泽区福田路120号***道办事处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156108026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住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青岛万达***都展示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073297941M。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沈阳市和平区智慧幕墙门窗配件经营部与被执行人万合(辽宁)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万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该案依法审理完结,本院作出的(2022)辽0112民初73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沈阳市和平区智慧幕墙门窗配件经营部于2023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万合(辽宁)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万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沈阳市和平区智慧幕墙门窗配件经营部1567243.02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3年7月5日向被执行人万合(辽宁)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万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及下达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执行送达手续,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在网络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信息、财付通及支付宝,并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账户。
3、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证券、工商、车辆、房产、互联网银行信息。
4、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综上所述,因被执行人万合(辽宁)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万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人沈阳市和平区智慧幕墙门窗配件经营部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任何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辽0112执479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