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华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迁安市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迁安市华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83民监2号
原审原告:***,男,195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迁安市。
原审被告:迁安市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迁安市迁安镇毛家洼村东。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8082300-7。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原审被告:迁安市华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迁安市迁安镇毛家洼村东。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6343179-X。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迁安市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迁安市华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1日作出(2015)安民初字第553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裁定书确有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本院(2015)安民初字第5534号民事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孙雅会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霍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