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5执保51号
被保全人:厦门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6号8A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0511871359。
法定代表人:郑亚妹
被保全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塔浦东路166号2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5000419Y。
法定代表人:吴建华
申请保全人:铜陵市铜官区雨润钢管租赁站,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铜都阀门厂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703MA2NCLPN1N。
法定代表人:童雨润。。
本院在执行××人××铜官区雨润钢管租赁站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2021)皖0705民初9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保全人厦门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1656662.96元的扣留。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富强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徐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