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闽0322民初2506号
原告福建亿昇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交一公司厦门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嵩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原告福建亿昇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福建亿昇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亦无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亿昇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122元,减半收取计3061元,由福建亿昇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林乘涛
书记员 连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