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信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准信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7027号 原告:准信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准信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准信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准信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准信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