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融华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闽0802执5034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城华莲路**(多特家园)****3A、3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705319265M。
法定代表人:卢煜中,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詹德淦,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福建融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双溪镇三民里巷**融华文博苑****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611068047C。
法定代表人:林文平,执行董事。
本院2021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融华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20)闽0802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咨询费等217245.89元及利息。
一、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通过司法专邮送达形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案件告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二、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福建法院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查询本案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有价证券、不动产信息及工商登记信息等,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申请执行人举证被执行人名下有南平市建阳区XX路X号XX城X幢X室(闽20**建阳区不动产权第0XXX7号)不动产,经核查,该标的物已于2020年4月21日转至他人名下,无法查封。被执行人福建融华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院申报财产:其公司与南平纳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开发的南平市建阳“融华锦城”项目待售房产(价值八千余万元)、在顺昌县的不动产及公司账户,均被其他法院保全查封、冻结。并表示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执行,待财产解封后将尽快履行本案。经查系统关联案件查询,被执行人福建融华置业有限公司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顺昌县人民法院均有多个未结执行案件及被保全案件。
四、本院于2021年11月16日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五、截至2021年11月16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尚未受偿。
六、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通过短信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并要求其进一步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执行和调查结果,且未提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向法院提供。因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江 海 华
审判员 张 福 成
审判员 杨 启 荣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林珊(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