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闽0504执664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诚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盛假日城堡E幢504室。
法定代表人:卢伙聪,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敬虹,福建兴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6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诚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809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执行到位83009.5元,扣除案件受理费996元和执行费1113.5元,剩余执行款80900元已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诚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诚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已收到该款,并自愿放弃利息部分的执行请求,同意本案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董庆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5民终43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