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金正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芗城区金安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存在公司将承包的工程转给个人施工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司被罚款人民币825130.67元,主要负责人陈国兴罚款人民币53633.5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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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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