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红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林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12民初1797号
原告成都红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林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受理。原告成都红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成都红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乐曦
书记员  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