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621执372号
***,***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与***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2019)陕0621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6月13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经济损失230800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5元及申请执行费。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5日、7月1日、7月2日和7月3日交纳案件款100000元、65966元、64834元和5548元,用于支付本案的案件款230800元、***行金2186元及执行申请费3362元。被执行人已将债务清偿,申请执行人***已将案件款全部领取。
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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