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鑫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鑫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承德市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冀0804执461号 申请执行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鑫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承德市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鑫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承德市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冀0804执4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