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华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大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市塞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冀0708民初768号之二

原告:***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产业集聚区鸿福苑住宅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29799569643H。

法定代表人:郭誉,总经理。

被告:河北大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2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4366584J。

法定代表人:齐建伟,总经理。

被告:***市塞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桥东区林园北街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27554999621。

法定代表人:陈少敬,总经理。

被告:北京首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街5号4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71980318F。

法定代表人:张学敬,总经理。

被告:张北县华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张北县县城工业路西侧207线国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221088233162。

法定代表人:李玉,总经理。

被告:***市中建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桥东区胜利中路2号冠垣广场2号楼13层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1768117601Q。

原告***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大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市塞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北京首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张北县华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市中建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4日立案。原告***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7800元,减半收取计43900元,由原告***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於 燕

审 判 员  赵芝恒

人民陪审员  胡艳玲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