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681执303号
申请执行人:华蓥市金汇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华蓥市华龙街道办事处碑山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虞世全。
被执行人:四川晨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柏溪镇少娥路1幢1-2层9号。
法定代表人:蒲思羽。
申请执行人华蓥市金汇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晨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TDH06ZXYJWH民事判决/调解书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华蓥市金汇建材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五月二十六日收到被执行人四川晨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案款33211.00元,并书面确认自愿放弃余下本金及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四川晨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五月二十六日向本院支付案件受理费及本案执行费合计[]元。
本案已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