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富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美森源林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2322执恢2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富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师范街1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1MA62B1HN9Y。
法定代表人:杨富胜,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连华,云南李连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美森源林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楚双公路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2579849678B。
法定代表人:肖和平,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四川富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美森源林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长期履行,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以(2020)云2322执379号终结执行。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恢复执行,执行标的1889294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兑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2019)云2322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德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郭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