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鸿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鸿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昌海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置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川3401执保27号 申请人四川鸿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昌海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置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西昌海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置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为121070⒍95元的财产。经本院立案保全,现以121070⒍95元为限额对被申请人西昌海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置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现实际冻结银行存款零元),无其他财产可供查封、扣押。至此,申请人四川鸿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的(2023)川3401民初229号民事裁定书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