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川3401执保22号
申请人四川鸿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置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置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56242,40元。经本院立案保全,现以756242,40元为限额对被申请人四川置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现实际冻结银行存款22499.93元),无其他财产可供查封、扣押。至此,申请人四川鸿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的(2023)川3401民初231号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