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佳豪劳务有限公司

山东淄博环宇桥梁模板有限公司、四川佳豪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21执保388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淄博环***模板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田庄镇天齐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423667F

法定代表人:郭法传,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佳豪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上层建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97815644Y

法定代表人:李晨曦,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淄博环***模板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四川佳豪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淄博环***模板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四川佳豪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8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0年3月5日作出(2020)鲁0321民初531号之一民事裁定,并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四川佳豪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8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江贤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张瑶

书记员付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