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省环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025民初2700号

原告:***,男,197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资中县。

被告:四川省环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资中县水南镇胜利街1号2栋3单元2楼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2576728802XW。

法定代表人:邓俊。

被告:***,男,1973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资中县。

原告***诉被告四川省环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黄 威

人民陪审员  杨智超

人民陪审员  朱 洁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刘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