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金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省金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6民初2042号
原告:***,男,198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县。
被告:四川省金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仪陇县新政镇春晖路二段二号金源帝都一幢4-2。
法定代表人:邓文明。
原告***诉被告北京四川省金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郭聪聪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强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