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206民初3120号
原告:柳州市润土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三千村委对面。
法定代表人:韦冠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勇,广西步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春月,广西步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五冶路**。
法定代表人:程并强,董事长。
被告:四川四维尚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玉林东街**。
法定代表人:王小彬,执行董事。
被告:四川荣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法定代表人:姚海洋,执行董事。
原告柳州市润土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四维尚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荣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在诉讼期间,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还款协议》为由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动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柳州市润土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04元,减半收取90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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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黄铁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何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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