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维尚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柳州市润土建材有限公司诉四川四维尚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206民初3120号

原告:柳州市润土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三千村委对面。

法定代表人:韦冠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勇,广西步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春月,广西步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五冶路**。

法定代表人:程并强,董事长。

被告:四川四维尚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玉林东街**。

法定代表人:王小彬,执行董事。

被告:四川荣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法定代表人:姚海洋,执行董事。

原告柳州市润土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四维尚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荣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在诉讼期间,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还款协议》为由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动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柳州市润土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04元,减半收取90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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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黄铁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何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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