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万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原告广元市重胜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万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802民初3364号
原告:广元市重胜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区宝轮镇。
法定代表人:张树河,系该公司执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亚军,男,汉族,生于1976年1月12日,系原告单位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玉满,四川剑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万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法定代表人:李永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成,男,汉族,生于1969年4月11日,系被告单位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生,四川永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于2019年6月3日立案的原告广元市重胜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万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元市重胜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万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元市重胜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广元市重胜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四川万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21900.00元,减半收取10950.00元,由原告广元市重胜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邓 富
人民陪审员 何 靖
人民陪审员 刘 蓉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书 记 员 马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