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3101执保28号
申请人:四川万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则天南路79-82号二楼,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800MA6254JQ1M。
法定代表人:李永涛,系该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艺,湖南董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慧,湖南董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68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0201973538N。
法定代表人:刘胜尧,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吉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市房产局办公大楼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013528164412。
法定代表人:白涛,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四川万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通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吉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四川万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吉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7000000元或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保全。
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立案执行。作为本案执行依据的吉首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0日作出的(2020)湘3101民初288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据该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43×××32账户上的存款17000000元;冻结了被申请人吉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长沙银行吉首支行80×××10账户上的存款17000000元。本保全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吉首市人民法院(2020)湘3101执保28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