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万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万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3101民初336号
原告四川万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收到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万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维 国
代理书记员 陈宇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