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祥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祥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眉山市嘉程钛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1402执恢242号
四川祥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眉山市嘉程钛业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4)眉东民初字第2922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四川祥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眉山市嘉程钛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工程款297421元、违约金500000元及利息等。
2018年12月20日,经当事人双方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此外,本院从被执行人划款中支付其应承担的本案执行费1900元。至此,本案即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