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27531号
原告:***,男,198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
被告:四川昱丰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晏阳初大道北段197号5栋180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诉被告四川昱丰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