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昱丰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昱丰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27531号 原告:***,男,198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 被告:四川昱丰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晏阳初大道北段197号5栋180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诉被告四川昱丰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