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06执747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成都仙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成都量力钢材物流中心六区7幢30号附5号。
法定代表人:程双付。
被执行人:四川彭山众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南段78号。
法定代表人:王水泉。
被执行人:四川中科绿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西段正2号。
法定代表人:胡艳红。
被执行人:四川中科绿建建设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蔡山西路248号。
责任人:谢林峻。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0106民初11201号民事调解书,立案受理成都仙富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彭山众合置业有限公司、四川中科绿建建设有限公司、四川中科绿建建设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424451元及利息,申请执行费46645元。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向本院进行财产报告,本院已依职权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本院向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都市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经查询,被执行人四川彭山众合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眉山市(不动产权证号:彭国用(2013)第××号)土地使用权,本案已查封,但属轮候,暂无法处置;被执行人四川彭山众合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眉山市:103330)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31)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32)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33)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34)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35)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36)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37)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38)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39)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40)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41)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42)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43)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44)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52)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56)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57)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58)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59)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60)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61)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62)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64)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65)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66)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67)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68)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69)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70)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71)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72)房屋、位于眉山市:103373)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18)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19)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20)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21)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23)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32)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35)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36)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37)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38)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39)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40)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41)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42)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43)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44)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45)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46)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47)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03)房屋、名下位于眉山市:2188304)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92)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93)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94)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405)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408)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409)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410)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411)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412)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467)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468)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469)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470)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471)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472)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473)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474)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475)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476)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477)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478)房屋,本案已查封,但属轮候暂无法处置;被执行人四川中科绿建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眉山市:2188379)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78)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77)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76)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67)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74)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73)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72)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71)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70)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69)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68)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75)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05)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12)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11)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10)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09)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08)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07)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06)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93)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00)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99)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98)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97)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96)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95)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94)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85)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92)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91)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90)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89)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88)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87)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286)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01)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66)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82)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81)房屋、位于眉山市:2188380)房屋,本案已查封,但以上房屋所在宗地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故暂无法处置。
本院通过“总对总”系统对被执行人的房产、银行账户、证券、工商等信息进行多次查询,扣划被执行人四川中科绿建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0601.69元,已支付给申请人。现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志军
审判员 程 曼
审判员 何金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