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洪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罗阳,兴文县洪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苍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川0824执80号
罗阳、兴文县洪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罗阳与兴文县洪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5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525.00元。本院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罗阳。至此,罗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824民初266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