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洪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兴文县洪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兴文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9)川1528执保184号
民事审判庭: 关于***与兴文县洪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31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保全,已对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冻结140.10元,在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安发支行冻结913412.87元,在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铁道支行冻结339929.52元、393419.83元、120053.41元、31885.01元,在中国建设银行佳木斯抚远支行冻结92292.80元,现已结案。本案申请人预交财产保全费5000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