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蓉投建实业有限公司

**与遵义追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302民初14532号 原告:**,男,汉族,住贵州省余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言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言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遵义追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二小区E1-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MA6E8K8Q2R。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被告:***,男,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第三人:南通龙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门市海门镇鸥江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718556999Y。 法定代表人:**,经理。 第三人:中蓉投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五冶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686077749。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遵义追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南通龙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蓉投建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其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