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阅明实业有限公司与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305民初543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5月9日作出(2020)苏0305民初5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原告上海阅明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被告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0万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0万元银行存款的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夏厚春 人民陪审员  薛 梅 人民陪审员  由俊清
书 记 员  解梦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