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城劳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四川省建城劳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691执12号 ***、四川省建城劳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2022年1月7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建城劳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了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滨劳人仲案字(2021)第300号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并负担了本案的执行费用,本案于2022年1月21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滨劳人仲案字(2021)第300号仲裁裁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