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924民初55号
原告:**,男,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男,甘肃省会宁县。
被告: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驻阿克塞县。
法定代表人:田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某,住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原告**诉被告**、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78.58元,减半收取计939.2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段 晓 明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朱**孜剑
书 记 员 杨 林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