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财、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0924民初21号 原告:**财,男,生于1987年12月19日,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驻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金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4225210105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生于1993年1月1日,住甘肃省敦煌市。 被告:**,男,生于1987年3月27日,住甘肃省兰州市。 原告**财与被告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立案。因本案关键人物**无法联络,原告**财于2023年3月1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财撤回对被告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财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周 娜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