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发、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0924民初23号 原告:**发,男,1982年3月7日出生,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驻甘肃省阿克塞县金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4225210105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3年1月1日出生,住甘肃省敦煌市。 被告:**,男,1987年3月27日出生,住甘肃省会宁县。 原告**发诉被告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5日立案。原告**发于2023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发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发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31.5元,撤诉减半收取65.75元,由原告**发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周 娜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