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鸿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鸿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上秦镇下秦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702执6577号
申请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俊,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5562926511。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
被执行人: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上秦镇下秦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健,系该村委会主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620702ME0918250L。
地址:甘州区。
申请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上秦镇下秦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甘0702民初62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书,被执行人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上秦镇下秦村村民委员会与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款总额为1354646.7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表示双方已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甘0702执65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佘文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周 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