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鸿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0702执恢1383号 申请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新建西一路14、15号门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5562926511。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民委员会。 住所: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村委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作出的(2019)甘0702民初40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民委员会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23年8月21日本院立案执行。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563057.52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民委员会已履行案件款200000元,剩余案件款3363057.52元,申请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民委员会自愿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已与被执行人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民委员会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甘0702执恢13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