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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某某门业有限公司、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0104执679号 申请执行人西宁**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青0104民初12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628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6285元,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22)青0104民初125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青0104执67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