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502执845号
***亿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亿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2022)甘0502民初31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1863576.22元,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133229.41元(其中申请执行的利息71589.41元、案件受理费20400元、执行费4124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