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建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2901民初2931号 原告:甘肃建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56292C,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516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来海平,系甘肃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甘肃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317068,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86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临夏乐道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01MA725YRX32,住所地: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解放路1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甘肃建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夏乐道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甘肃建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甘肃建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康 琼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李 萍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