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陇鼎建设工程(集团、甘肃陇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502执223号
甘肃陇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康健:
本院在执行甘肃陇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康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甘0502民初4484号调解书的内容,康健支付案件款本金48300元,利息2000元,共计503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赵玉峰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王伟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