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981执187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甘肃平祥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老市区原玉门石油管理局地调处机关大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1063906299Y。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90年5月1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酒泉市人,现住酒泉市肃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占武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甘0981民初88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案件款156105元,并承担执行费2242元,合计158347元。执行过程中,经查询银行、车管、房管等部门,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对被执行人***限制了高消费,并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本案目前暂无执行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0981民初88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邱文礼
审判员 梁林春
审判员 徐生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付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