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9常州市起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甘肃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404民初79号之一
原告:常州市起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MA1MAXCT7H,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鹤溪村。
法定代表人:袁心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建伟,江苏延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056111362XC,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永昌镇。
法定代表人:王祥,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常州市起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常州市起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常州市起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规避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市起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甘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员 钱慧南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王 夏
书 记 员 赵倩虹